為切實做好防災減災機具購置補貼工作,近日,天津市農業農村委、天津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了《天津市農業生產及防災減災急需急用機具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簡稱《方案》)。
《方案》明確,防災減災機具包括
履帶式拖拉機、履帶式
谷物聯合收割機、履帶式
玉米聯合收割機和移動式谷物(糧食)干燥機(烘干機)。防災減災機具補貼對象,需符合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對象的要求,同時為各涉農區農業農村部門認定上報,并由市農業農村委公布的天津市常態化農機應急作業服務隊(以下簡稱“購機主體”)。
根據《方案》,每個購機主體購置履帶式拖拉機、履帶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履帶式玉米聯合收割機、移動式谷物(糧食)干燥機(烘干機)最高可享受購機補貼50萬元。防災減災機具補貼資金在中央和市級財政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中安排。具體標準見補貼額一覽表(下圖):

購機主體申請補貼流程:自主購機→申請補貼
1、購機主體按照市場化原則自行與農機產銷企業協商確定購機價格與支付方式,并對交易行為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承擔法律責任。
2、符合條件的購機主體需與區農業農村委簽訂《農機應急救災作業服務協議》,且購買的防災減災補貼機具3年內不得買賣、轉讓。簽訂協議后,購機主體自主向所在區農業農村委提出購機補貼申請事項,按照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相關規定申辦補貼。
注:本文由農機網(m.jic35.net.cn)整理發布,資料來源:天津市農業農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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