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護耕地、提升地力,有力促進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近日,北京市農業農村局印發了《2026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實施方案》(簡稱《實施方案》)。補貼詳情如下:
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本市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具體包括以下情形:
一是擁有耕地承包權的承包方自行耕種本戶家庭承包耕地的,補貼對象為承包方;
二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自有耕地的,補貼對象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三是耕地通過土地流轉、其他方式承包、土地托管、代耕代種等方式耕種的,依據合同(協議、證明)約定確定補貼對象;未約定的,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承包方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本市國有農場經營國有耕地的,補貼對象為國有農場,向屬地鎮政府申報補貼。各區可結合實際情況,確定補貼對象。
補貼范圍
2025年8月至2026年7月,本市種植糧食作物、經濟作物的耕地(各區可參考最新國土變更調查成果,綜合考慮實際種植情況確定)。對存在以下情形的耕地不予補貼:
1、已批準轉為建設用地未按規劃實施或移交、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退耕還林、與果(林)間作等改變用途或性質的耕地;
2、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
3、存在故意毀壞種植的糧食作物青苗、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露天焚燒秸稈、未按規定及時回收農用薄膜、“非農化”、“非糧化”、撂荒一年以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耕地;
4、因生產管理不到位,造成糧食作物或經濟作物絕產絕收的耕地。
補貼標準
市級補貼標準為每畝300元。同一地塊按種植糧食作物、經濟作物的占地面積申報耕地地力保護補貼,不能按照不同農作物播種面積核算。同一地塊已經申報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的,不可再申報蔬菜生產補貼。各區可根據財力適當提高補貼標準。
根據《實施方案》,種地農民應堅持農戶自愿原則,如實申報補貼,在北京市鄉村振興大數據平臺的“種植業綜合管理系統”上,填報申報信息,上傳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協議、證明)等材料,按要求完成補貼申報。本年度申報信息較上一年度無變化且已全部種植的,直接在系統上確認信息完成填報,如有變化須按系統要求如實填報。在申報時還未種植的,按系統要求先承諾填報,實際種植后須及時上傳現場種植照片。6月中旬前,完成本區審核批準程序,并反饋市農業農村局區級認可匯總表。
《實施方案》要求,要及時發放補貼,加強補貼發放管理,提升補貼發放的規范性、精準性和時效性。綜合判斷補貼對象申報信息、國土變更調查成果、土地流轉合同等數據信息;嚴格核實村級公示情況,做到公示信息與申報信息一致;做好與有關部門、金融機構的溝通銜接,暢通補貼發放渠道,提高補貼發放效率,確保補貼資金在6月30日前發放到位。
注:本文由農機網(m.jic35.net.cn)整理發布,資料來源:北京市農業農村局。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與本站立場無關。